我院获得“齐鲁诗教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7-11-03 15:57党办

11月2日上午9时,山东“齐鲁诗词之乡”授牌仪式在青云山庄二楼会议室隆重举行山东省诗词学会授予我市齐鲁诗词之乡荣誉称号,我院被表彰为齐鲁诗教先进单位。授牌仪式结束后,新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玲陪同山东省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郝铁柱副会长耿建华办公室主任李新华等领导到我院杏林诗社检查指导,对我院文化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新泰市文联主席徐勤启、我院党委副书记王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