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得“齐鲁诗教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7-11-03 15:57党办 11月2日上午9时,山东“齐鲁诗词之乡”授牌仪式在青云山庄二楼会议室隆重举行,山东省诗词学会授予我市“齐鲁诗词之乡”荣誉称号,我院被表彰为“齐鲁诗教先进单位”。授牌仪式结束后,新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玲陪同山东省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郝铁柱、副会长耿建华、办公室主任李新华等领导到我院杏林诗社检查指导,对我院文化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新泰市文联主席徐勤启、我院党委副书记王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