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通过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审

2018-01-31 17:14党办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7〕26号),我院顺利通过复审。自2014年我院首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已连续4年获得该殊荣。

2017年,院两委贯彻落实各级文明委的安排部署,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全年的工作任务中,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院职工用昂扬的精神和奋进的姿态共谋共建共享、人人争创、共同奉献、争当时代新人。

新的一年,全院广大职工必将更加珍惜荣誉,全面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来,不断巩固和提升文明单位创建的层次和水平,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提升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境界。(党办)